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蔡艷)“法官,你好,我現在有被執行人潘某某的線索提供,他現在就在汨羅城西路附近。”在接到申請執行人黃某某的電話后,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案多人少車少的情況下,立即協調公安,借調公安車輛驅車趕赴黃某某所在地,成功拘傳被執行人潘某某,一起原本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被執行人被采取強制措施,并于當日達成執行和解。
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潘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該院審理后,雙方簽訂調解協議,潘某某在限定時間內償還黃某某借款68000元,在規定時間內,潘某某并未履行給付義務,故黃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執行立案后,該院執行干警向潘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,通過發起總對總網絡財產查控的方式,查詢被執行人潘某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存款、車輛和房產等財產信息,又因潘某某外出打工,下落不明,執行干警窮盡了執行措施,且申請執行人提供不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按照法律規定,在征得黃某某同意后,對該案進行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。
該案雖然在程序上終結了,但執行干警一直沒有放棄對潘某某行蹤及其財產線索的查找,也正是黃某某的一個電話,執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動,將潘某某拘傳至法院,并告知黃某某因其規避執行,法院將對其采取拘留措施,潘某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在強大的震懾力下,潘某某主動與黃某某商談,二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,由潘某某在7月17日前還款25000元,剩余案款43000元于2021年農歷12月30日前還清,至此,案件順利執結。
該院執行局始終秉承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的宗旨,特別注重對終本案件的動態管理,一方面定期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,積極與被執行人聯系,另一方面依法采取各種執行手段,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,不給老百姓打“法律白條”,讓老百姓在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。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